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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絲法官舉家移民英國!曾在4個月內放生14暴徒…

嶼天下 嶼天下 2022-12-30

2019年黑暴期間,黃絲和攬抄派政棍的瘋狂行徑離不開某些黃絲法官(「黃官」)的縱容,「警察抓人,法官放人」的案例比比皆是……



自從《香港國安法》這根定海神針橫空出世,大批「身有屎」的黃絲為求自保均紛紛逃竄海外,那麼曾在黑暴期間充當暴徒保護傘的「黃官」們後來又怎樣 了?


據《星島日報》報道,香港區域法院沈小民,早前已正式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請辭,提前於60歲退休,生效期為11月初,之後沈小民將偕同妻子和一對兒子移民英國。


消息一出,一眾黃絲就哭爹喊娘地稱「痛失清官」↓



要知道,這可是《香港國安法》訂立後,出現的首名決定離港移居海外的本地法官,他為什麼要跑?


沈小民2012年9月晉升為香港區域法院法官。


據了解,沈小民於1961年在香港出生,1987年在英國基理大學取得社會科學士(法律及經濟)學位。


1989年,他在英國法律教育委員會完成大律師公會期終試後,於1989年和1990年分別在英國及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,並於1990年起私人執業。


1997年,沈小民獲委任為香港裁判法院的裁判員(又稱裁判官);2012年9月晉升為香港區域法院法官。


2016年時,沈小民亦曾在旺角暴動案的裁決中,以「逃跑屬參與暴動」為由,將案中3名被告裁定暴動罪成,各囚3年。


看似清清白白的沈小民,卻在2019年後徹底變質。



變質「黃官」包庇暴徒


黑暴期間,經沈小民之手的案子,暴徒幾乎都能逃脫法網 ↓


01

2019年8月31日灣仔暴動案


沈小民裁決時接納辯方的部分看法,稱不排除眾被告是希望到場「見證」這「難得的歷史時刻」,最終裁定8名被告全甩暴動罪。
在裁決時,針對被告身穿黑衣,沈小民稱「選擇服飾顏色純屬個人喜好」,不應將穿着黑衣的人隨意視為參與暴動」,而帶備「豬嘴」、口罩、眼罩或手套等用作「保護自己」也是「無可厚非」的。
沈小民還稱眾被告遇警即逃不一定因為畏罪,有可能是「應警方警告而離開」,甚或基於對警方的「恐懼」的「自然反應」。


02

2019年10月1日灣仔串謀暴動案


6名被告被控串謀暴動罪及一項串謀參與非法集結成為交替控罪,但沈小民裁定6名被告罪名不成立。
沈小民在裁決時稱,串謀須多於兩人協議犯法,而其共同犯罪元素必須是「至少三人集結在一起」,故「即使兩人協議到示威現場,亦不構成串謀暴動或非法集結」。
沈小民又稱涉案單位內搜出的物品都有「合法用途」,不能視作攻擊性武器。
他指即使被告對製作汽油彈有認知,也「難以證明各被告有協議在遊行中掟出汽油彈,有如鎖匠會開鎖但不一定會爆竊,穿黑衣及有相關裝備不一定是暴力示威者」。


03

2019年10月1日黃大仙暴動案


20歲男生林子浩在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外,走出傘陣並向警方防線投擲磚塊,因否認參與暴動罪受審。
裁決時,法官沈小民卻稱兩名警員口供可信性不足,甚至質疑警員有可能在供詞上「添枝加葉」。
他聲言單憑被告在基協中學外被制服及他身上的裝備「證明不了什麼」,被告或只是「路經現場」。
最終,沈小民指由於法庭「無法安心地」接納兩警證供,裁定被告暴動罪名不成立。


04

2019年11月理大一帶暴亂案


19歲哈薩克籍香港浸會大學學生被控一項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,控罪指他2019年11月18日,在油麻地彌敦道與佐敦道交界攜有一個汽油彈,並意圖縱火。
法官沈小民在裁決時卻稱,署理警長與處理證物的警員口供「有矛盾」,法庭「無法肯定」事情始末是否真如警員所形容,最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。


看完這一系列強詞奪理的判決,真的莫名其妙啊!難以想象2016年的沈小民曾經對暴徒做過判囚3年的裁決……


業界痛批無底縱容


沈小民曾就灣仔暴動案發表過令人無語至極的言論。


2020年,退休法官黃汝榮,就曾對沈小民在2019年8月31日灣仔暴動案中的裁決,公開斥責。


黃汝榮指出,沈小民在審理2016年旺角暴動案時,曾因罪犯「逃避警方追捕」作判罪理由,而灣仔暴動案件同一情節,沈小民卻又以「逃避警方追捕不等於有罪」來為被告開脫,思維真的令人匪夷所思。


何況,沈小民的判詞竟然指被告「身處暴動現場為見證歷史時刻」云云,但試問在被告無作供下,沈小民又如何得知被告是為了見證所謂的「歷史時刻」,抑或是正在參與暴動。


律政司不服沈小民裁決。


香港律政司也同樣不服沈小民的裁決。


2020年11月,律政司曾針對2019年8月31日灣仔暴動案中,8名被告的脫罪裁決,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。


律政司直指沈小民裁定各被告暴動罪名不成立,因未能合理而全面考慮及分析案中整體證據,或未能處理針對各被告的證據,以及考慮了不相關的元素。



不過沈小民提前退休,意味著放棄了原本的高薪——


根據香港《司法人員條例》,區域法院法官正常退休年齡為65歲,但可以自願選擇提早退休。


「司法人員薪級表」則顯示,區域法院法官每月薪金為23.095萬元(港幣,下同),法官及司法人員亦享有各項福利和津貼,當中包括房屋福利、醫療及牙科福利、本地教育津貼、司法人員服飾津貼,以及就休假外遊所提供的交通服務等。


如今60歲的沈小民選擇請辭,實際就是提早5年退休,以每月23.095萬元的薪金計算,5年下來就放棄了1,385.7萬元。


不過,他早前拿著納稅人的錢不干人事,包庇暴徒,現在又放棄香港的高官厚祿全家赴英,莫非是有人給了他更多好處?否則,何以解釋他在黑暴案件審理中的反常表現?



對此,網友們紛紛留言:「別讓沈小民跑了」↓



(本文圖片來自文匯報、星島、連登、香港01及網絡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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